收购建议

集资及收购

重点讯息:

  • 如收购人宣布可能会提出收购建议,这表示该收购人只是有可能会向股东提出收购,但实际上会否提出收购须视乎指定条件能否达成。
  • 收购人亦可向股东发出收购建议文件,提出属合约性质的有条件收购建议。收购人只有在指定条件达成后,才会完成收购建议。股东可选择接受这种属合约性质的收购建议,但须待收购完成后才会获得出售股份的款项。

收购建议的附带条件

如收购人目前持有被收购公司50%或以下的投票权(按具投票权的股份计算),所提出的收购建议必须符合一项条件,即收购人须透过是项收购取得超过50%的投票权。

收购人可将收购建议设定为“可能提出的收购建议”(Possible Offer),或是“有条件收购建议”(Conditional Offer)。“可能提出的收购建议”是指收购人在若干指定条件达成后才“提出”收购;而“有条件收购建议”则属合约性质,即收购人在若干指定条件达成后 才“完成”收购。

可能提出的收购建议

若收购人公布一项“可能提出的收购建议”,即表示收购人在若干条件达成后才会正式提出收购。有关公布所指的收购建议只是“可能”会提出,最终须视乎指定条件能否达成。就这阶段而言,由于收购人尚未提出具合约性质的收购建议,股东亦不可能接受收购建议。

常见的情况包括:

  • 如收购人签订一项买卖协议以买入股份,而完成买股以后将触发“全面收购建议”的责任,除非及直至该收购人已买入股份,否则在这阶段并无 责任提出全面收购建议。股份买卖协议一般会订明若干条件,而收购人须待有关条件达成后才可以买入股份。因此,虽然收购人在签订股份买卖协议后或须作出公 布,表示“可能会提出收购建议”,但在买入股份以前,是没有责任提出全面收购的。
  • 如被收购公司须经由监管当局同意(例如获相关的监管机构批准进行合并),才可以改变公司的控制权,则收购人可作出公布,表示在取得所有 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后,便会提出收购建议。这项收购建议只是有可能提出,而先决条件是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核。换言之,如收购人最终未能取得监管机构的批 核,就不会提出收购建议。

至于需要多少时间才可以达成有关条件,须视乎该条件的性质而定。某些条件(例如取得监管机构批核)可能需时几个月才能达成。

有条件收购建议

收购人可向股东发出收购建议文件,向他们提出有条件收购建议。只有当指定条件达成后,收购人才会完成其收购建议。由于这是一种具合约性质并附带条件的收购 建议,接纳收购建议的股东须待所有收购条件达成后才会获取售股款项。必须注意的是,只有在《收购守则》订明的若干情况下,股东才可改变主意,撤回其接纳指 示。收购建议文件将述明这些指定情况,股东应细看。

以下警告是甚么意思?

视乎收购人提出哪一类建议而定,收购建议文件可能载有以下警告:

适用于“可能提出的收购建议”:
“股东及/或有意投资于本公司的人士应注意,收购人须待若干先决条件获符合之后才提出收购建议,而且可能不会提出收购建议。”

适用于“有条件收购建议”:
“是项收购建议须符合下文标题为‘收购建议的条件’一段所述的条件,因此收购建议可能会亦可能不会成为无条件。股东及有意投资于本公司的人士在买卖本公司的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这些警告指出,视乎指定条件能否达成而定,收购人不一定会提出(就“可能提出的收购建议”而言)收购建议,或完成(就“有条件收购建议”而言)收购建议。在这些情况下,股东或有意投资于本公司的人士在买卖有关公司的股份时,或接受有条件收购建议时,务必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