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与股东权益

股票
资料披露
上市公司

 

近期有本地上市银行进行私有化,很多投资者想知道有关企业行动对公司和股东的影响。

一般而言,私有化是指控权股东全数买入其他小股东股份的建议及计划。成功后,上市公司会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申请撤销上市地位,而股东们会根据私有化建议及计划得到相应的款项。

股东有权投票

私有化的其中一种方式,是控权股东要求上市公司提出协议安排,注销所有小股东持有的股份。上市公司需要就协议安排的私有化召开股东大会,让小股东投票决定是否批准私有化。

股东有权亲身、透过网上平台或透过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一般而言,如股东持有的实物股票是以自己的名义登记,他们可以选择亲自出席股东会并在会上投票,或指定其他人士代其出席股东会及代为投票。他们也可以选择直接将投票指示送达给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

至于经中介人,例如证券行及银行持有股票的股东,他们可以向中介人发出投票指示,由其转达给中央结算系统代名人。届时,中央结算系统代名人将委任一名代表出席股东会,并根据股东的指示投票。非持有实物股票的股东如想亲自出席股东会并在会上投票,就需要事先联络中介人,作出所需的安排。

私有化成功后

如私有化建议得到批准和落实,有关建议对所有股东都具约束力,股东必须接受。一般而言,相关股东的股票将会被自动注销,并会根据私有化建议中的条款取得应得的代价。对于持有实物股票的股东而言,由于他们已是登记股东,因此,他们无须将实物股票存入任何机构或中介。在私有化成功后,过户处会向他们寄发支票或安排自动转账,具体方式会在公司计划文件中列明。持有实物股票的股东应确保于过户处的资料例如联络地址,准确无误。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