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北向通运作安排

跨境理财通
内地投资
人民币

 

在跨境理财通下,香港合资格投资者可通过指定管道,投资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即北向通)。当中香港银行负责资金跨境滙款,内地银行负责内地投资产品的销售。

合资格投资者:

  • 持有香港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
  • 以个人名义作投资(不接受以联名形式或公司客户作投资);及
  • 经香港银行评估为不属于弱势社群客户 (弱势社群客户是指对了解投资所涉风险及承受潜在损失的能力较低的客户)。

资金闭环:

香港银行可与多于一家內地银行合作开展北向通业务,但投资者需选定其中一家内地合作银行开立投资专户(包括指定已有个人人民币银行账户作为投资户口)。在跨境理财通下,每名投资者在任何时候只能开立一个香港的汇款专户,并配对一个内地的投资专户,賬戶間資金流動進行閉環管理。

所有汇款专户和投资专户之间的跨境汇款以人民币进行,并受额度管理。资金亦会实施闭环管理,即确保汇款专户是投资专户内投资本金来源的唯一账户和资金原路汇回的唯一账户。同时,本金及投资收益均会原路往返。

资金闭环

额度管理:

北向通的总额度为1,500亿元人民币,而个人额度则为100万元人民币。

总额度和个人额度使用量均以跨境汇款净额计算:

北向通额度使用量 = 北向通流入内地的累计资金总额 - 北向通由内地流出的累计资金总额

举例说,某「北向通」投资者从香港汇款80万人民币到内地购买投资产品,其投资者个人额度用量将为80万;如果该投资者后来退出部份投资,把20万人民币(包括收益及部分本金)汇回香港,其投资者个人额度用量则会变成60万 (即80万 - 20万)。

当北向通总额度或个人额度使用量达到上限时,投资者将不能通过北向通从香港汇款至内地。但是,从内地汇回香港的汇款则不受影响,投资者亦可继续用已汇至投资专户的款项进行投资。

北向通跨境汇人民币到内地,不计入香港居民个人向内地同名银行账户汇入汇款每人每日最高限额。详情请参閲金管局公布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

额度管理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