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ITS III
投資者注意:
《UCITS III 指令》透過准許基金投資在金融衍生工具,大幅地擴展了UCITS 基金的獲准投資範圍,並提供了更多投資彈性。
UCITS III基金或會廣泛地或主要地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投資用途,詳情請參閱銷售文件。
用作投資用途的金融衍生工具涉及特別的風險,例如對手方風險、估值風險及流通性風險。在某些情況下,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或會增加基金的波動性或擴大投資損失。
不同的UCITS III基金具有不同的風險及特性。並非所有UCITS III基金都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投資用途。你可以參考證監會網站上有關認可投資產品的資料,以查看證監會認可的可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的UCITS III基金。
瞭解一隻基金的投資目標和策略是非常重要的。你要特別注意UCITS III基金的投資風險,並在投資這些基金前確保你能夠承受所涉風險。就你所投資的每一隻基金,請你細閱有關的銷售文件及通知書。如有疑問,緊記向基金經理或基金的香港代表,又或你的中介人查詢。
- 甚麼是「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III」(UCITS III)?
大體來說,UCITS III是歐盟委員會1採納的一套法例,藉以監管各歐盟成員國2內眾多的投資基金。基本上,UCITS III的主要目的是擴闊可投資的範圍,及協助基金在歐洲各地的跨境推廣。在UCITS III下,基金可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投資用途 (而不單止是為了對沖或有效率地管理投資組合而使用)。
在各歐盟成員國註冊成立及在被稱為 UCITS I的原監管架構下成立的基金均須於2007年2月前符合UCITS III的規例。證監會認可的許多基金均為UCITS III基金,因此亦受到這些規例所影響。
UCITS III規例僅適用於在各歐盟成員國內註冊成立的UCITS的基金。即使某一基金投資於歐洲市場或由歐洲的基金經理管理,並不一定表示該基金會受到 UCITS III規例影響。你應查看你的基金的註冊地和類別,看看是否受有關規例影響。銷售文件中會披露你的基金的註冊地和類別。
- 在落實UCITS III的規例後,會對我的基金投資帶來甚麼改變?
就投資策略而言,UCITS III規例透過擴展獲准投資的金融工具的範圍及類別,例如可轉讓證券和貨幣市場票據、銀行存款、其他投資基金單位、金融衍生工具及指數跟蹤基金等,給予在 各歐盟成員國註冊成立的UCITS 基金更多投資彈性。然而,基金會否利用該些投資彈性及利用的程度如何,須由每隻基金的基金經理自行決定。
每隻基金都是獨一無二的,因此你應細閱UCITS III基金的最新銷售文件中有關該基金可能運用經擴大投資權力的投資策略的程度,特別留意該基金的投資目標、政策、風險因素及策略(如適用)。
- 投資UCITS III 基金會否風險較高?UCITS III基金會否帶來較高的回報?投資UCITS III基金前,我還要考慮甚麼其他因素?
究竟UCITS III基金會帶來更高的回報或附帶更大的風險,實難以一概而論。大家在作出投資決定前,不論所考慮的基金是否UCITS III 基金,都應該仔細閱讀基金的銷售文件,尤其要留意基金的投資目標及風險,評估基金是否配合自己的投資需要及風險承受能力。如有需要,應徵詢投資意見及其他 專業意見。緊記投資必然涉及風險,個別基金所附帶的風險將因應基金所作出的投資而定。基金價格可升可跌。
- 我怎樣可知道我現時持有的UCITS III基金會否廣泛地或主要地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投資用途?
你應參考基金最新的銷售文件,特別是有關該基金的投資目標、政策、限制及風險因素的環節。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的UCITS III基金一般須要在投資政策內清楚披露上述事宜,並須載述有關的金融衍生工具所涉的投資風險。該基金亦須描述須遵循的相關風險管理程序。
你亦可參考證監會有關投資產品的網頁。該網頁顯示屬於UCITS III基金的證監會認可基金名單。UCITS III基金或會廣泛地或主要地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投資用途,詳情請參閱相關基金的銷售文件,並可向基金經理、基金的香港代表或你的中介人作出諮詢。
- 我的基金無意根據目前的銷售文件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但是,它可否在日後改變主意,並運用在UCITS III基金的規例之下經擴大的投資權力?屆時,我又會否獲通知,或有否機會就這些改變投票表決?
基金經理不錯可以在日後改變主意,行使UCITS III規例下經擴大的投資權力。遇有以上情形,你一般會收到通知書,通知你就基金運用經擴大的投資權力而投票表決,又或收到函件,通知你基金有意擴大投資 權力。緊記細閱這些文件,當中會載有多項資料,包括基金轉為UCITS III基金後,在投資方面的主要變化,以及基金運用經擴大的投資權力所涉及的任何額外風險。
- 若我的基金選擇運用UCITS III規例下經擴大的投資權力,我的投資組合現有的資產分配比重會否受影響?
如果你所投資的基金選擇運用UCITS III規例下賦予的經擴大投資權力,基金所投資的金融工具類別可能會與前不同,因而令你的投資組合整體的資產分配有所改變。緊記細看基金就轉為UCITS III基金向你發出的通知書及經修訂的銷售文件。
- 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對沖或投資用途有何分別?
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作對沖的做法,通常是指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來減低不利於某項資產或投資組合的價格波動所帶來的風險。然而,UCITS III基金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對沖可能效用不大。因此,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對沖並不保證可以減低不利於某項資產或投資組合的價格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另一方 面,使用金融衍生工具作投資用途並非旨在 "減低" 不利於某項資產或投資組合的價格波動所帶來的風險,而是在於達致基金的投資目標或為基金賺取更多收益,可能會附帶其他風險(例如市場風險、槓桿風險、估值 風險及流動性風險等)。
UCITS III基金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對沖/投資用途是非常複雜的事宜,詳情請參閱相關基金的銷售文件,並可向基金經理、基金的香港代表或你的中介人作出諮詢。
- 是否所有UCITS III基金都會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投資用途? 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投資用途有哪些好處?
並非所有UCITS III基金都會運用UCITS III規例所准許並經擴大的投資彈性,或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作投資用途。基金會否運用有關的投資彈性,須由基金經理在顧及基金的投資目標,以及可採用的風險 管理程序後自行作出決定。因此,不同的UCITS III基金受金融衍生工具影響的程度或有不同。
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或會給予基金經理更大彈性或節省成本的機會,讓其達致基金原先訂立的投資目標。然而,金融衍生工具的運用必須符合UCITS III規例之下的投資限制及有關風險管理的規定。
你應時刻留意UCITS III基金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時所涉及的投資風險(見下一條常見問題).
- 在基金投資策略中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有甚麼風險?
- UCITS III基金是否適合我?在投資UCITS III基金前我應注意甚麼?
UCITS III規例為基金帶來更大的投資靈活性,例如可以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投資用途。運用那些靈活性的UCITS III基金的投資策略及所涉風險,與一般見於只持好倉的傳統基金的投資策略及風險不同。有關潛在的額外風險詳情,請參見第9條問題。
因此,你需要特別注意投資UCITS III基金涉及的風險,並在投資這些基金前確保你能夠承受所涉風險。你應細閱銷售文件,然後考慮基金的投資目標和風險程度是否切合你的投資需要及風險承受能力。如有需要,你亦應尋求財務顧問及其他專業人士的意見。
UCITS III
- 對廣泛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投資用途並運用風險價值(Value-at-Risk)方法監控風險的UCITS基金來說,一般可採用(一)名義價值總和計算法(Sum of notionals approach),及(二)承擔法(Commitment approach)來披露所運用金融衍生工具的槓桿水平。這兩種槓桿水平計算方法有何分別?
UCITS基金運用金融衍生工具的槓桿水平一般按照兩種方法計算:(一)名義價值總和計算法;及(二)承擔法。
- 按名義價值總和計算法所計算的槓桿水平是指基金所運用的所有金融衍生工具(包括用作投資及/或用作對沖用途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名義價值總和與基金資產淨值的比值。這方法不允許金融衍生工具的長短倉互相抵消,亦會計入作對沖用途的金融衍生工具。
- 按承擔法所計算的槓桿水平是指基金持有金融衍生工具掛鈎資產的市值(不包括作對沖用途的金融衍生工具)與基金資產淨值的比值。這方法允許若干金融衍生工具的長短倉互相抵消(需符合特定條件)。
用承擔法計算的槓桿水平一般較名義價值總和計算法的槓桿水平為低,因為前者考慮了長短倉抵消及對沖安排。以下例子展示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不同用途的基金以名義價值總和計算法和承擔法計算的槓桿水平。
說明例子
- 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所產生的槓桿會如何影響投資者?
由於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會產生槓桿效應,透過金融衍生工具所得的收益和虧損將在基金層面被倍大。儘管基金透過金融衍生工具可能在掛鈎資產價格輕微變動下獲得較高回報,但如果金融衍生工具掛鈎資產的價格走勢不利,基金亦可能蒙受巨額虧損。基金若由於運用較多金融衍生工具,以致有較高槓桿水平,基金價值可能會較為波動,這是因為金融衍生工具掛鈎資產的輕微價格變動可能會導致金融衍生工具的價值大幅波動,進而導致基金的資產淨值亦大幅波動。在不利的情況下,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所產生的槓桿效應可能會導致基金資產在短時間內暴跌,甚至全部虧損。
- 如何找出廣泛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投資用途的證監會認可UCITS基金的槓桿水平?
對於廣泛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投資用途的證監會認可UCITS基金,基金的發售文件(包括產品資料概要)會列載因運用金融衍生工具而導致的槓桿水平及有關計算基準。
不同的槓桿水平計算方法
- 130/30基金有甚麼主要特點?
基本上,130/30基金是一種運用好淡倉持股策略的基金。在預期設立的基金投資組合內,好倉總值會佔整個組合的資產淨值的130%,而淡倉總值則 會佔整個組合的價值的30%,從而達致100%的市場投資淨額。"好倉"一般指因預期證券價格將會上升而購買該證券,而"淡倉"則指因預期證券價格將會下 跌而沽售借入的證券(即高價賣出後以低價買回的原理)。淡倉的出售所得款項會被用來建立更多好倉。
值得注意的是,130/30基金一般會運用UCITS III的經擴大投資權力,嘗試採用期貨、遠期、掉期及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來建立證券淡倉,以達到其投資目的。
- 130/30基金與對沖基金有何分別?
採用130/30基金結構的 UCITS III基金必須遵守UCITS III規定下有關投資額及其他方面的限制,包括基金的市場投資淨額不得超過其資產淨值、承擔對手方風險的上限、可能構成金融衍生工具合約的相關資產的資產 限制、借款上限,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運用不得導致該基金偏離本身投資目標的一般規定。
- 130/30基金涉及甚麼風險?這類基金比只持好倉的傳統基金涉及更高風險嗎?
你需要注意,130/30基金的投資策略及所涉風險通常不會見於只持好倉的傳統基金。130/30基金普遍以採用衍生工具作為部分投資策略,而該種投資本身較為波動,假如巿場走勢對基金不利,基金便可能承受額外的風險及損失。
鑒於130/30基金可能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來持有某些證券的淡倉,若那些證券的價值上升,便會對基金價值帶來負面影響。在極端的市況中,基金在理論上可能要承受的損失是無限的。換言之,在某些情況下,你可能只會獲得很少或零回報,更甚者還可能蒙受損失。
UCITS III下的130/30基金
- 我有興趣投資於運用合成模擬模式、尋求回報大致跟隨對沖基金指數表現的UCITS III基金。合成模擬模式是如何運作的?
顧名思義,"合成模擬"代表這類UCITS III基金一般不會直接投資於任何對沖基金或對沖基金指數的成分基金,而是透過另類策略/投資模式,為投資者提供與對沖基金指數表現掛鉤的回報。例如,其 中一種投資模式可透過持有股票、債券、商品、貨幣等不同資產類別的長短倉,以達致與對沖基金指數表現相若的回報,而每個資產類別的持倉比例是根據有關資產 類別與對沖基金指數的過去表現的統計相關性而釐定的。
基金可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例如與對手方訂立場外掉期,以獲取透過合成模擬模式帶來的潛在相若回報。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跟蹤誤差及/或其他因素,以這種方法模擬出來的回報未必反映相關對沖基金指數的實際回報。
每種合成模擬模式均可能透過不同機制來達到模擬目的。投資者應細閱基金的銷售文件,以詳細了解基金所使用的方法。
- 在投資於上述的基金時,我需要考慮哪些主要的風險因素?
其中一些較主要的風險因素包括:
- 與對沖基金業相關的風險 ─ 儘管這類基金並不直接投資於對沖基金,但其設計是要令潛在回報緊貼代表對沖基金業的對沖基金指數的表現。你應留意,私人對沖基金一般在投資限制及分散風險 方面均不受任何監管。此外,這些基金亦可使用槓桿效應、賣空及其他另類投資策略,導致價格大幅波動及潛在虧損。
- 追蹤誤差 ─ 視乎合成模擬模式的設計及特點,基金未必能夠及時回應市況變動,例如出現反應時間差距。因此,基金資產淨值的變動不大可能絕對模擬相關的對沖基金指數的表現變動。
- 投資經理欠缺因應市況而改變策略的酌情權 ─ 這類基金不屬於 "積極管理" 類型,即使相關對沖基金指數表現強差人意,或對沖基金業已被視為定價過高,基金的投資經理一般都不會暫時採取防守策略,調整基金的投資組合成分。
- 使用金融衍生工具 ─ 基金可能使用場外掉期等金融衍生工具,以獲取透過合成模擬模式帶來的潛在相若回報。金融衍生工具涉及額外風險,例如對手方風險、估值風險及流通性風險。
投資者在決定投資前,應特別仔細閱讀基金銷文件內的投資策略/目標及風險因素等部份。
模擬對沖基金指數
1 歐盟委員會即European Union Commission。
2 歐盟代表歐洲聯盟。截至2007年8月31日,歐盟成員國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 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及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