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風險

基金互認
基金
風險

內地互認基金會涉及一般適用於投資基金的相關風險。除此以外,內地互認基金亦附帶以下有關基金互認安排的主要風險:

額度限制

基金互認安排設有總額度限制。倘若額度用盡,內地互認基金可能隨時暫停基金單位的認購申請。

未能持續符合資格條件

倘若內地互認基金不符合基金互認安排的任何一項資格條件,它們可能不再獲准接受新的基金單位認購申請。在最差的情況下,香港證監會甚至可能會因為內地互認基金不符合資格要求,撤銷它們於香港公開發售的認可資格。沒有任何保證可以確保內地互認基金能夠持續符合各項資格條件。

內地與香港市場有不同慣常做法

內地及香港市場的慣常做法可能有所不同。例如,香港投資者可透過代名人(例如香港代表或分銷商) 為其持有內地互認基金單位,代名人則按投資者的指令行使作為內地互認基金單位持有人的投票權。香港投資者需留意內地投資者不同的做法﹕內地投資者是直接登記為基金單位持有人,所以他們可以直接以單位持有人身分行使投票權。

內地互認基金所採用的基金分類及名稱可能與其他香港證監會認可基金的基金分類及名稱有所不同。例如內地有一種「增強型指數基金」。這種基金與香港一般的證監會認可指數基金 (被動式管理) 並不相同。「增強型指數基金」以領先指定基準表現為投資目標,它們會投資部份資產於密切配合指數表現之證券,並主動管理剩餘部份資產。所以在香港,這種「增強型指數基金」被視為主動式管理基金/常規股票基金 (而不是被動式管理指數基金)。投資者應參閱內地互認基金的基金銷售文件,了解有關基金的特點及所採取的投資策略,而不應單憑基金名稱或分類而作投資决定。

此外,內地互認基金與其他在香港向公眾發售的基金之營運安排亦可能不同。例如,內地互認基金僅可於內地及香港市場均營業的日子才可以接受認購或贖回申請;另外,內地互認基金的截止交易時間或交易日安排亦可能較其他香港證監會認可基金不一樣。投資者應了解清楚這些不同之處及其影響。

投資風險

內地互認基金涉及投資風險,例如不保證投資者可取回投資本金,亦不保證會有股息或分派款項。此外,也不保證基金可以達致既定的投資目標或可以成功執行既定的投資策略。

內地稅務風險

現時,內地互認基金或其投資者可以在基金互認安排下享有某些內地稅務的優惠及豁免1,但並無保證有關優惠及豁免或有關內地稅務條例將來不會改變。如果內地稅務條例或現時的優惠及豁免有任何更改,可能對內地互認基金或其投資者產生負面影響,引致重大損失。

集中風險/內地市場風險

內地互認基金主要投資於內地市場相關證券,可能面對額外集中風險。投資於內地市場可能涉及不同的風險,包括政治、政策、稅務、經濟、外匯、法律、監管及流動性等風險。

貨幣風險

人民幣目前仍然不能自由兌換,並受外匯管制。由於內地互認基金以人民幣計價,持有人民幣以外貨幣的投資者便會承受其所持投資貨幣兌人民幣的匯率波動風險。與所有貨幣一樣,人民幣匯率可升亦可跌。

內地股票市場相關風險

    • 市場風險

投資於股票的內地互認基金涉及一般的市場風險,股票價值可受不同因素影響而波動,例如投資氣氛、政治及經濟狀況及與發行人相關的特定等因素。

    • 波動性風險

內地A股市場的高波動性及可能出現的潛在結算困難,亦可能導致於有關市場買賣的證券價格大幅波動,因而可能對內地互認基金價值產生不利影響。

    • 流通性風險

相對其他已發展市場,內地證券市場的流通性可能較低。如果內地互認基金欲沽售持有證券,但卻因為市場流通性低而未能沽出,內地互認基金可能因此蒙受巨大損失。

    • 政策風險

內地證券交易所一般有權暫停或限制任何上市證券的買賣活動。政府或監管機構推出的政策亦可能對金融市場有所影響。以上各項均可能對內地互認基金構成負面影響。

    • 與小型/中型市值公司相關的風險

一般而言,小型/中型市值公司的股票流通性可能較低。而在面對經濟逆境時,小型/中型公司的股票價值一般會較大型市值公司波動。

    • 高估值風險

內地上市的股票市盈率可能較高(尤以深圳股市為甚)。這樣高的估值未必可以持續。

內地及香港股市平均市盈率:

截至2015年7月28日 上海 深圳 香港
平均市盈率(倍) 18 47.4 10.8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內地A股市場的風險,可參閱內地市場風險

內地債券市場風險

    • 利率風險

一般來說,債券或債務票據的價值與利率變動有反向關係(即利率上升,債券價格一般會下跌),因此當利率上升或內地宏觀經濟政策轉變(包括貨幣政策及財政政策)時,或會對內地互認基金所持有的債券及債務票據之價值構成負面影響。

    • 信貸風險

投資於債券或債務票據可能須要承受發行商的信貸風險,即發行商可能無法如期支付本金及/或利息。如果內地互認基金所投資的債券或債務票據的發行商違責,又或者被調低信用評級,可能較難就內地互認基金的投資組合進行估值,投資者或會因此蒙受重大損失。

    • 投資未被評級或低評級債券的風險

內地互認基金持有的部分債券或債務票據可能被評為低投資級別,或者未獲評級機構評級。這類債券或債務票據的信貸風險一般較高,而且流通量較低,因此這些債券或債務票據的價值會較為波動,及導致內地互認基金的資產淨值(NAV) 也變得較為波動。

    • 內地評級標準的相關風險

內地評級機構的評級機制及評級方法可能與其他市場的評級機構的標準有差異。所以內地評級機構給予的評級可能不可以與其他國際評級機構的評級作直接比較。

    • 評級調低風險

倘若債券或債務票據的信貸評級被評級機構調低,該證券的價值及流動性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如內地互認基金繼續持有該等證券,內地互認基金將須承受額外的虧損風險及有可能未必能夠出售評級被調低的證券。

    • 波動性及流通風險

内地債券市場仍處於發展階段,相對於其他已發展的市場,其市場波動性可能會較大。此外,不論是銀行間市場或交易所市場,人民幣債券的買賣差價或會較闊,所以內地互認基金有可能須要支付較高的交易成本,及在出售這類投資時蒙受損失。

在缺乏穩定和活躍的二手市場的情况下,基金管理公司未必能以有利價格出售內地互認基金所持有的債券及債務票據,基金管理公司或需持有該等債券直至到期日。

假如內地互認基金收到大量贖回申請,內地互認基金或需將所持有的上市債券及債務票據以折讓價出售套現,以應付贖回要求,這將可能導致內地互認基金蒙受損失。

 

1詳情請參閱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証監會關於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只備有簡體中文版)。如有疑問,投資者應諮詢專業顧問意見有關投資於內地互認基金的相關內地稅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