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收購

集資及收購
股東權益

重點訊息:

如果你想接納全面收購建議,出售本身所持有的股份,應按照收購建議文件及隨附的表格(包括接納表格)所述步驟,採取相應的行動。

股東應採取甚麼行動?

股東應細閱收購建議文件和收購建議通函,了解當中所載述的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然後才決定是否接納收購建議。股東亦可自行諮詢個人財務顧問的意見。

如果你是註冊股東,並打算接納收購建議,你必須填妥接納表格(以及收購建議文件隨附的其他相關表格),並於指定期內將表格連同股票證書交回股份過戶處。收購建議文件、接納表格,或是連同收購建議文件一起寄發予股東的其他表格均會詳細說明接納收購建議所應採取的步驟。

如果你是非註冊股東,這表示你的股票已交由經紀行或銀行(即“中介人”)代為存管,假如你想接納收購建議,便應通知中介人,由他們代為辦理手續。

收購建議文件載有接納收購建議的時間表,股東應注意有關時間,詳細考慮。

何時會取得出售股份的款項?

收購人須待收購建議成為無條件後,才買入任何已接納收購建議的股東的股份。收購人須在收購建議成為無條件後七個營業日內,或在收到股東的接納表格後7個營業日內(以較後日期為準),向有關股東支付買入股份的款項。

如果收購建議在提出時已是無條件,則收購人必須在收到股東的接納表格後7個營業日內向他們支付款項。

如果收購建議失效,在收購建議期間接獲的股份應在建議失效起計 10 日內悉數退回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