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市制度為港股帶來兩類新公司,第一類是沒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初創公司,第二類是採用同股不同權架構的創新產業公司。這些公司是新上市制度的焦點所在。

生物科技初創公司

未有收益,不能通過主板的財務資格測試,是生物科技初創公司與其他上市公司的最主要分別,投資這類公司要留意以下事情。

  • 生存率低:這些公司主要從事研發生物科技產品,研發活動短則三四年,長則可達十年,期間須經過多個階段的臨床測試,須得到相關醫藥監管當局的審批。假使研發失敗,未能通過審批,可能會導致公司無法經營下去。屆時,投資者可能會損失所有投資。

  • 融資需要大:研發是燒錢的活動,生物科技初創公司未有產品推出市面,在未有收益下,要維持產品研發,或需要不斷融資例如供股和配股,逐漸攤薄股東的權益和將來的收益。

  • 做估值難:用來評估一間公司價值的傳統方法,例如市盈率和市帳率等財務比率,或是貼現現金流,並不適用於沒有收益,以及難以預見未來盈利的生物科技初創公司。

 

同股不同權公司

與一股一票的原則不同,同股不同權公司會發行兩類股份,一類是由一般股東持有的普通股,另一類是通常由公司創辦人持有的不同投票權股份,不同投票權股份較普通股有更高的投票權,最多可以是1:10。投資這類公司要留意以下問題。

  • 新經濟定義:只有創新產業公司才可以用同股不同權架構在港股上市。之不過,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新經濟的含意亦會隨時間而演變,要定義其實並不容易。

  • 投票權:理論上,創辦人只需要持有9.1%具不同投票權的股份,就可以牢牢掌握公司過半數的投票權。在此情況下,除了一些規定要用一股一票決議的重要議案,股東將不能夠憑投票推翻公司提出的任何議案,即使有關議案不符合公司和整體股東的利益。

  • 企業管治:同股不同權架構保障了公司創辦人的話事權,亦令公司董事和管理層可免於被股東罷免,在不用向股東問責的情況下,他們未必會以公司及股東的最佳利益行事。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