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按照甚麼基準分配?
股份的分配基準視乎有效的認購新股申請數目而定。一般來說,有關上市公司的股份過戶處首先會篩選出重複遞交、資料不全或錯誤填寫的申請表,例如申請 表以中文填寫、申請人用圖章代替親筆簽署、申請股份的數目並非申請表上列出可接受的數目。然後,股份會按照保薦人與上市公司所定的分配基準配發予成功認購 的申請人。
如果首次發行的新股獲得超額認購,股份通常會依據預設的基準,以抽籤方式分配。在這種情況下,你獲分配的股份可能會少於擬認購的股份數目。同時,你獲分配的股數亦可能會高於或低於其他認購同一數量股份的申請人。另外,你也可能會完全不獲分配任何股份。
如何得知分配結果?
你可於招股章程指明的日期,透過上市公司本身的網站和香港交易所的「披露易」網站, 查閱主板上市公司及創業板公司所定的股份發行價、分配結果及股份分配基準。雖然在本地報章刊登公布並非強制性的要求,但部分公司亦會透過某些本地報章作出 公布。在某些情況下,公布或會載有詳細的分配結果,列出成功認購股份的申請人的身份識別號碼。為便利申請人查閱,分配結果會根據申請方法分類,例如白表、 透過中央結算參與者 (如經紀行) 遞交黃表、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遞交黃表、以及以電子方式向香港結算發出申請指示 (只適用於選用香港結算的電子認購服務的招股活動)。
如果你以白表申請或持有中央結算系統的投資者戶口,你只需核對你的身份識別號碼,便可查閱你獲分配的股份總數。相反,如果你的申請是透過中 介機構 (例如經紀行或銀行) 遞交,不論你用黃表並以中介機構名義提出申請,還是透過使用香港結算的電子認購服務,股份分配結果會列出中介機構的身份識別號碼。
此外,你也可以向有關股份過戶處查詢分配結果。股份過戶處的名稱會載於招股章程及香港交易所或創業板的網站。
發送股票證書及退款支票
股份過戶處通常會在公布分配結果當日,透過平郵向成功認購股份的白表申請人發送股票證書。你必須認購超過若干數目的股份,例如500,000股以上,方可於股份過戶處的辦事處領取獲配發的新股股票證書。
如果你透過黃表認購股份,成功認購的新股將會存入你於中央結算系統開立的投資者戶口,或你指定的經紀行在中央結算系統的戶口 (有關經紀行會將那些新股再存入你的股票戶口內)。
如果招股價低於最高發行價,成功認購股份的申請人,以及只獲分配部分擬認購股份的申請人和未能成功認購股份的人士,均會透過郵遞方式獲發還 退款支票。退款支票一般會與股票證書分開寄發,以減低一起郵遞的風險。此外,申請人或可以書面向股份過戶處,要求親自領取退款支票,或股份過戶處以掛號方 式寄出退款支票。
為提供進一步的保障, 發給個人申請者的退款支票上會印有申請人香港身份證(或護照)的部分號碼。至於聯名申請人,有關的支票上會印有排名第一位的申請人的身分證明資料。
過往,印在退款支票上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的第五及第六位數字 (包括英文字母及數目字) 均會被星號 "*" 遮蓋。舉例來說,原來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顯示為 H123**6(7)、HK12**56(7)、P123**6789等。然而,有情況顯示部分首次公開招股申請人曾企圖利用這樣在退款支票上遮蓋身分證 明文件號碼的安排,提交重複認購申請。
為遏止在首次公開招股的重複認購申請,所有在2007年4月2日當天或以後推出的首次公開招股,退款支票上被遮蓋的兩個數字位置將每次不同,而非再固定於第五及第六位數字。被遮蓋數字的位置將會由負責處理個別首次公開招股的股份登記機構所設計的電腦程式隨機選定。
如果你在公司訂明向申請人發還退款支票或發送股票證書的指定日期起計3個工作日內,仍未收到支票及/或股票證書,應盡快聯絡有關的股份過戶處。
如果你透過經紀行或銀行認購新股,你獲分配的股份和退款將會直接存入你在有關中介機構開立的股票戶口內。如你透過香港結算供參與者使用的電子認購服務認購股份,獲分配的股份則會直接存入你在中央結算系統開立的投資者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