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技公司
生物科技是新興及創新產業,本港有專為生物科技公司而設的上市制度,希望能夠吸納這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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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2025
生物科技是新興及創新產業,本港有專為生物科技公司而設的上市制度,希望能夠吸納這些公司來港上市,為投資者帶來更多投資新經濟的機會。
上市條件
就像其他的初創公司,生物科技初創公司的成功來自產品研發。然而,在成功將產品推出市場之前,它們一般沒有任何收益。《上市規則》(第十八A章)另闢途徑,讓那些未有收益,不能通過主板上市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初創公司,可以赴港上市。
生物科技初創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申請來港上市。
- 業務:公司專注研發核心產品,於上市前12個月內持續進行有關研發,並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層經營現有業務至少兩年。上市集資款項主要用於研發核心產品,以將產品推出市場。所謂核心產品,可以包括小分子藥物、生物製劑或醫療器材(包括診斷器材),而公司已擁有相關的專利或知識產權。至少有一項核心產品已通過概念階段。
- 市值:公司上市時的預期市值至少達到15億港元。
- 營運資金:包括上市集資款項在內的營運資金需要至少相當於公司未來12個月開支的125%。
- 第三方投資:公司在建議上市前六個月或更早時間,得到1名或以上資深投資者相當數額的投資,並且在公開招股期間仍未撤回投資。
投資者保障
因應生物科技初創公司涉及的潛在風險,例如融資需求龐大、研發失敗及產品未能通過審批,上市制度有一些投資者保障措施。
- 簡化除牌程序:假使公司沒有足夠資產或不能再營運下去,香港交易所或會因此將公司除牌,香港交易所最多只會給公司12個月作出補救,維持上市地位。
- 限制改變主營業務:除非得到香港交易所事先同意,生物科技初創公司不可進行會根本改變主營業務的收購、出售或交易。這項措施,連同簡化除牌程序,可防止這些公司在未能實現業務計劃下,淪為殼股公司。
- 加強披露:除了需要履行上市公司一般的披露規定,生物科技初創公司須於中期報告和年報內,詳細披露期內研發活動的詳情,包括核心產品商業化的進程,並概述如開發成功,實現商業化的預期時間表。報告亦要提供研發活動的開支概要。公司亦要對核心產品作出示警,指出產品不一定能夠成功開發及營銷。
- 股份標記:這些公司的股份名稱在結尾須加有「B」字,以作識別。
日後,當生物科技初創公司開始錄得收益,有能力通過財務資格測試時,上述股份標記、簡化除牌程序及限制改變主營業務就不再適用。
2025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