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面對嚴重的債務困難,破產或可助你卸下財政重擔,但須承擔破產的後果。所以,破產應是別無選擇的最後一著。了解更多有關破產

破產並不是解決債務困難的唯一方法,視乎債務嚴重程度及個人情況,債務人可以考慮其他方案,例如債務舒緩計劃及個人自願安排。

債務舒緩計劃 (Debt Relief Plan)

由債務人主動向債權人提出償還債務的建議,目的是讓債務人按自己的還款能力償還債務。過程中由債務人直接與債權人聯絡,而無須繳付任何專業人士費用。

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由債務人委託專業人士向債權人提出償還債務的建議,目的是讓債務人按自己的還款能力償還債務。有關的申請需經由法庭核准,對所有債權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成功申請個人自願安排之人士會留下公開紀錄,在破產署的特備名冊內,公眾可以查看得到有關紀錄。

不論申請債務舒緩計劃或個人自願安排,債務人都不能保留信用卡,一般每月需要用一半薪金用作還款,並需於3至5年內還清債務。申請過程並不容易,有需要人士可聯絡社福機構 (例如明愛向晴軒東華三院健康理財家庭輔導中心) 尋求協助及了解更有有關債務舒緩計劃及個人自願安排的資料。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