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委會處理投訴程序

投委會處理投訴程序

目的

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投委會)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轄下一間獨立的公營機構。證監會是法定機構,秉持具透明度及接受問責的原則。公眾人士如發現我們的教育項目或工作程序中有任何不當情況,可向本會提出投訴。

為確保公眾對投委會或其職員的投訴盡快獲得處理,並促進有效的跟進行動,本會訂立了以下處理投訴的程序(以下簡稱「本程序」)。

甚麼是投訴?

投訴指對於投委會或其職員履行職責的方式,或未有履行職責表達不滿的陳述。一些投訴並不屬於本程序的涵蓋範圍,包括:

  • 另一公共機構(例如申訴專員或廉政公署)當前或曾經展開的調查所針對的任何投訴;
  • 任何涉及投訴人與投委會或其職員之間的民事糾紛。

誰人可以作出投訴?

任何直接受到影響的公眾人士均可作出投訴。一般而言,若某人聲稱因投委會 或其職員的行為或無作為而直接對其造成個人不便、困擾或損失,該人便是「直接受到影響」的人。

如何作出投訴?

你應向投委會提交書面投訴(電郵地址為info@ifec.org.hk,郵寄地址為香港鰂魚涌華蘭路18號港島東中心54樓),列出所指事件或行為的情況,以及你欲投訴的職員的姓名(如適用)。否則,你的投訴將不獲受理。

匿名投訴僅會由投委會總經理酌情考慮後才予受理,當中會考慮到投訴的嚴重性、投訴人的可信性及投訴能否循可核實的資料來源加以核證。就本程序而言,如投訴人沒有提供任何聯絡資料,有關投訴會當作匿名投訴處理。

作出投訴有時限嗎?

一般而言,只有在你知悉有關投訴當日起計一年內作出的投訴才會受理。只有在你能夠為延誤投訴提供合理解釋的情況下,我們才會對超過一年後作出的投訴展開調查。

投委會將怎樣處理我的投訴?

本會在接獲你的投訴後7個工作天內,會向你以書面確認已收到投訴,並通知你該投訴可否按照本程序處理。

投委會會將投訴轉交投委會總經理,由總經理指派沒有利益衝突的投委會職員作初步審查,並於指派後 7 個工作天內,決定需要進行的調查類別。

投委會總經理會向投委會董事局的證監會代表提交季度書面報告,匯報所有接獲的投訴。 如有需要,投委會可向證監會尋求行政支援、法律意見或其他指引。

我需要在投訴中提供多少資料?

你應確保投訴屬實,並盡量提供最多的資料,以便投委會能妥善評估你的個案。在諮詢投委會總經理的意見後,投委會可能會決定,不會處理以下情況的投訴(未能詳盡無遺地羅列所有情況):

(a) 所提供的聯絡資料不齊全或不準確;
(b) 投訴屬微不足道、惡意或瑣屑無聊性質,或似乎是無理取鬧的;
(c) 載於投訴內的資料不足,令本會無法作出評估;
(d) 投訴人在作出投訴或按投委會合理要求而提供任何進一步資料時出現不適當的延誤。

在該等情況下,投委會會致函投訴人,解釋不根據本程序處理投訴的原因。

如果本會發現投訴人的指控屬虛假或具誤導成分,並且是惡意、瑣屑無聊或無理取鬧的,投委會保留採取適當行動的權利。

調查完成後會怎樣?

完成評估或調查後,本會會向你發出最終書面回覆,通知你本會的決定及理由。如沒有新的重要資料或證據,該決定將會被視為是最終的決定。

投委會需在甚麼時限內作出具體回應?

本會的目標是在收到投訴當日起計4個星期內,向投訴人發出具體書面回覆。

由於處理投訴的情況或會受到多項因素所影響,例如投訴的複雜程度及為取得進一步資料或澄清而隨後聯絡投訴人等,所以上述時限僅供參考,並非承諾。

如我不滿意調查結果可採取甚麼行動?

如沒有新的重要資料或證據,本會就你的投訴所作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及不能根據本程序提出上訴。如果你不滿該項決定,可向申訴專員提出有關事宜。

如沒有新的重要資料或證據,但你仍堅持繼續投訴,本會或會在尋求投委會總經理及投委會董事局的證監會代表的認可後,不再就你的投訴與你展開進一步討論或通信。

有關投委會使用在投訴中收集的個人資料,請參閲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本程序的英文版本與中文翻譯版本如有任何歧異或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