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股票,不是所有於滬深和香港上市的ETF都會自動成為股市互聯互通的合資格ETF,而是要經過考察以決定他們是否符合指定條件。這些指定條件包括ETF用以交易的貨幣、資產規模、上市年期,以及一些與跟蹤的標的指數有關的條件。另外,香港上市的合成ETF或槓桿及反向產品並不屬於股市互聯互通的合資格證券。

大家可以在 香港交易所網站查閱北向買賣的所有合資格證券,以及只可以賣出的證券。

合資格ETF

合資格ETF的名單會每半年調整一次。合資格的滬深上市ETF在定期調整考察時,如符合以下任何一條件,將被暫停買入,而只可以賣出

  • 有關ETF最近6個月的日均資產規模低於人民幣10億元;
  • 相關指數中,滬深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低於85%,或滬股通和深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低於70%;或
  • 相關指數及其編制方案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
    1. 適用於寬基股票指數:單一成份股權重超過30%
    2. 適用於非寬基股票指數:成份股數目低於30隻;或單一成份證券權重超過15%,或前5大成份證券權重合計佔比超過60%;或最近一年日均成交金額位於其所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前80%的成份股,其權重佔比合計低於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