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空
沽空是指投資者在出售股票時,並無持有該股票,但擁有一項即時可行使而且無條件的權利...
/sites/web/images/common/investment/stock-trading/stock-section/short-selling.jpg
youtube
Article
stock-index-latest
stock-buy-sell
01/08/2025
簡單而言,沽空是指投資者在出售股票時,並無持有該股票,但擁有一項即時可行使而且無條件的權利,可以將該股票轉歸其名下。有關權利可以來自從中介人如經紀行或銀行借入股票。
目前,只有被聯交所列為「可進行賣空的指定證券」,才可進行沽空。
借貨沽空
投資者可以與中介人訂立股份借貸安排,借入打算沽空的股票。為此,投資者需要於中介人開立沽空戶口,並與其訂立有效的股份借貸協議。有關安排確保投資者在沽空時,已對沽空股份取得須擁有的權利,並能夠於交收日(T+2)完成交收。
作為風險管理措施,經紀行會要求客戶提供至少相等於所借股份市值 105% 的抵押品。投資者需要細閱股份借貸協議,了解所需要繳交的按金和利息,以及相關風險,包括被中介人追繳按金,以維持抵押品水平的風險。
投資者在落盤沽空時,必須向中介人指明該盤是沽空盤,並確認已訂立了股份借貸協議。沽空盤只能透過聯交所的證券交易平台系統成交,而沽空交易不能以低於當時最佳的沽盤價進行。
無貨沽空屬違法行為
香港法例禁止任何人出售本身並無持有的股份。有些投資者以為即使先沽出本身並未持有的股份,但只要即日購回,便屬合法沽空。 這想法並不正確。沒有依照程序訂立股份借貸協議,未有先借貨便直接沽空,可能會觸犯法例。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