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某些投連壽險產品會冠以存款、儲蓄計劃或儲蓄戶口等名稱。假如我決定購買,所買入的究竟是保險產品,還是投資/存款產品?

    不論這些產品採用甚麼名稱,當你購買投連壽險產品時,你只是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約。你應留意,即使該投連壽險產品設有投資選項,但由於你的身分是投保人,你對那些投資項目並無擁有權。那些資產其實是由提供該投連壽險產品的保險公司保管和擁有。所以一旦保險公司無力償債,你只可按照保單合約條款提出申索,而且有可能損失全部投資本金。此外,即使投連壽險產品被冠以存款、儲蓄戶口或儲蓄計劃等名稱,該計劃: i) 並非銀行存款或儲蓄戶口;ii)並非保本產品;及iii)並不受存款保障計劃所保障。投連壽險產品應在銷售文件以顯眼方式披露這些資料。

    要衡量某投連壽險產品是否適合你,首先要細閱該產品的銷售文件(包括《產品資料概要》)及《重要資料聲明書》,清楚認識產品的性質、特點、收費及風險後,才作出決定。假如對該產品或銷售文件(包括《產品資料概要》)及《重要資料聲明書》的內容有任何疑問,應要求銷售中介人詳加解釋。若仍有疑問,應徵詢其他專業人員的獨立意見。

  • 2. 我聽說投連壽險產品有所謂“供款假期/保費假期”,可以讓我供款一段時間後停供。究竟是甚麼一回事?

    某些保險公司可能會設有“供款假期”或“保費假期”,讓你申請暫時停止供款,而投保人一般須在保單生效起計的一段指定時間以後才可申請暫停供款。必須注意的是,即使你所購買的保單設有供款/保費假期,這並不表示你可以永久停止供款,而且保險公司一般會繼續就該投資相連壽險保單收取費用。

    此外,如果你的保單帳戶價值跌穿保險公司所設定的最低水平,或不足以支付計劃的各項費用,則視乎該保單的條款而定,你可能須在“供款假期”或“保費假期”期間重新供款。舉例說,假如你的投連壽險保單所投資的相關資產的價值突然下跌,便可能會發生上述情況。屆時如果你未能應保險公司的要求繳付保費,你的投連壽險保單可能會被提前終止(即在到期前終止),而你可能要支付提前退保費。

  • 3. 我的投資相連壽險保單提供設有本金或回報保證的投資選項。這些選項與一般的保證基金是否相同?

    一些保險公司會提供設有本金或回報保證的投資選項,讓你在投資期滿時取回本金甚或保證回報。設有保證的投資選項一般會投資於保證基金,因此相關的保證基金實際上能否保本或提供保證回報,亦會影響你的投連壽險保單的本金或回報保證。在這情況下,除了保險公司的信貸風險,你還須承受相關基金的保證人的信貸風險,因為一旦該保證人無法兌現保證,你亦不能獲取投資選項提供的本金或回報保證。

    請緊記細閱投連壽險產品的銷售文件,以及相關保證基金的銷售文件,並查核須就投連壽險產品履行有關保證責任的一方。此外,你還要留意投保人須符合哪些條件才可取得保證金額。如果你在計劃到期前退保,將不能享有本金或回報保證。

  • 4. 我的投連壽險保單有一個定期派息的投資選項。這是如何運作的?派息對我的投連壽險保單有什麼影響?

    有些投連壽險產品提供定期派息的投資選項。這種投資選項一般與相關或參考基金的定期派息基金單位類別掛鉤。但是,不少這類投資選項及其相關或參考基金並不保證一定派息,亦不保證派息的次數及金額。相關或參考基金的每單位資產淨值會在基金派息後隨即下跌,從而影響該投資選項的價格。因此,投連壽險產品的價值亦會下跌,而身故賠償金額亦可能會減少。你應閱讀投連壽險產品及相關或參考基金的銷售文件,了解其詳細資料,包括投資目標及策略、風險因素及收費等等。

  • 5. 若提供投連壽險產品的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我是否有權取回相關資產中屬於我的份額?

    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屬保險產品,一旦保險公司無力償債,你是該公司的無抵押債權人。你在投連壽險保單下所繳付的保費,連同保險公司就投連壽險保單所作出的投資,均會成為及繼續是保險公司的資產。因此,投連壽險產品的相關資產的擁有人不是你,而是提供該產品的保險公司。因此,一旦保險公司無力償債,及/或無足夠資產償付其他債項(例如對其他優先或有擔保債權人的債項),你可能無法取回相關資產中屬於你的份額。

  • 6. 什麼是冷靜期?

    你可在冷靜期內取消投連壽險保單,以取回(按市值作出調整的)投資本金。冷靜期是指由保險公司向你或你的代表交付投連壽險保單或發出通知書後起計的21天,以日期較早者為準。該通知書應說明投連壽險保單是否生效,以及冷靜期到期日。

    若有意在“冷靜期”內退保,請謹記向投連壽險保單的發行人發出書面通知。

  • 7. 如何得知中介人向我銷售投連壽險保單獲得的酬勞?

    中介人須按規定於銷售過程中披露銷售投連壽險保單而獲得的酬勞。此舉目的是加強透明度,幫助消費者考慮中介人是否有潛在的利益衝突,及其推介產品會否受銷售該保單的酬勞所影響。

    酬勞應包括所有因銷售該投連壽險保單而獲得的金錢及非金錢酬勞,包括基本佣金、續期佣金、後續佣金、營銷費用、轉介紹費、銷售獎金、延續獎金等等。

    按規定,中介人必須在《重要資料聲明書》以書面按「全期平均比率計算」披露中介人可獲取的酬勞。「全期平均比率計算」指中介人透過銷售投連壽險保單而直接獲得的酬勞佔客戶全期所須繳付保費的百分比 (見以下例子)。

    「全期平均比率」例子:

    投連壽險產品A (10年的定期供款保單)

    保費: 每年HK$100,000

    全期保費: HK$100,000 x 10 = HK$1,000,000

    首年佣金: 首年保費的15% (HK$100,000 x 15% = HK$15,000)

    續保佣金: 第二至第六年保費的3% (HK$100,000 x 3% x 5 = HK$15,000)

    總佣金: HK$15,000 + HK$15,000 = HK$30,000

    「全期平均酬勞百分率」: HK$30,000 ÷ HK$1,000,000 = 3% (在《重要資料聲明書》中,以你每繳付$100 元保費金額,中介人將平均獲得$3 酬勞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