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財通」北向通運作安排

跨境理財通
內地投資
人民幣

 

在跨境理財通下,香港合資格投資者可通過指定管道,投資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 (即北向通)。當中香港銀行負責資金跨境滙款,內地銀行負責內地投資產品的銷售。

合資格投資者:

  • 持有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
  • 以個人名義作投資(不接受以聯名形式或公司客戶作投資);及
  • 經香港銀行評估為不屬於弱勢社群客戶 (弱勢社群客戶是指對了解投資所涉風險及承受潛在損失的能力較低的客戶)。

資金閉環:

香港銀行可與多於一家內地銀行合作開展北向通業務,但投資者需選定其中一家内地合作銀行開立投資專戶(包括指定已有個人人民幣銀行賬戶作爲投資戶口)。在跨境理財通下,每名投資者在任何時候只能開立一個香港的匯款專戶,並配對一個內地的投資專戶,賬戶間資金流動進行閉環管理。

所有匯款專戶和投資專戶之間的跨境匯款以人民幣進行,並受額度管理。資金亦會實施閉環管理,即確保匯款專戶是投資專戶内投資本金來源的唯一賬戶和資金原路匯回的唯一賬戶。同時,本金及投資收益均會原路往返。

資金閉環

額度管理:

北向通的總額度為1,500億元人民幣,而個人額度則為100萬元人民幣。

總額度和個人額度使用量均以跨境匯款淨額計算:

北向通額度使用量 = 北向通流入内地的累計資金總額 - 北向通由内地流出的累計資金總額

舉例說,某「北向通」投資者從香港匯款80萬人民幣到內地購買投資產品,其投資者個人額度用量將為80萬;如果該投資者後來退出部份投資,把20萬人民幣(包括收益及部分本金)匯回香港,其投資者個人額度用量則會變成60萬 (即80萬 - 20萬)。

當北向通總額度或個人額度使用量達到上限時,投資者將不能通過北向通從香港匯款至內地。但是,從內地匯回香港的匯款則不受影響,投資者亦可繼續用已匯至投資專戶的款項進行投資。

北向通跨境匯人民幣到內地,不計入香港居民個人向內地同名銀行賬戶匯入匯款每人每日最高限額。詳情請參閲金管局公佈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

額度管理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