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財通」北向通投資者保障及投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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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披露

 

北向通投資者在內地銀行投資專戶的交易受內地法例法規和監管制度的保障。

投資者應注意事項

在開立匯款/投資專戶前,投資者應了解下列事項:

在作出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

  • 確保了解內地投資產品市場的業務規則與流程,投資的性質和風險,以及有能力承擔潛在損失。
  • 留意內地投資產品並不保本,不要只著眼回報,而忽略風險。
  • 向銀行提問及要求澄清任何疑問,確定完全了解投資產品的特點及風險。
  • 選擇切合個人狀況的合資格投資產品。

訊息披露

為加強對投資者的訊息披露,有關內地銀行會:

  • 就其銷售的北向通投資產品進行盡職審查,按相關監管要求評估投資產品的風險級別。
  • 向對產品有興趣的投資者提供充分的產品資料,讓投資者可作出有根據投資決定。
  • 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並做好投資者風險和投資產品風險匹配。按內地現行政策,銀行需符合適當性管理要求,具體而言,銀行只能向投資者出售風險級別匹配的投資產品;另外,在投資者主動要求的情況下,銀行做出特別警示並經投資者確認後,可出售風險高於其承受能力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一般而言,香港銀行及内地伙伴銀行不會主動向投資者就投資產品作出跨境招攬或建議。投資者可向內地伙伴銀行查詢該銀行提供的投資服務及個別投資產品,或要求該銀行提供相關資料,以作出投資決定。但若投資者親身到內地銀行進行投資,內地銀行可向其作岀招攬或建議。

投訴

投資者可向相關內地銀行作出有關北向通投資產品和服務的投訴。香港銀行亦會協助轉介此類投訴至內地伙伴銀行跟進。

有關北向通跨境匯款的投訴,投資者可向相關香港銀行作出投訴。若投資者認爲香港銀行沒有恰當處理其個案,可以向金管局就該銀行作出投訴:
https://www.hkma.gov.hk/chi/smart-consumers/complaints/complaints-about-banks/

若涉及內地銀行,香港投資者可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向以下監管機構作出投訴:

  • 賬戶開立、跨境匯款、額度管理等方面的投訴,可向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或深圳中心支行提交;
  • 涉及理財產品方面的投訴,可向廣東銀保監局或深圳銀保監局提交;
  • 涉及基金產品方面的投訴,可向廣東證監局或深圳證監局提交。

就內地銀行作出投訴,請參閲:
http://guangzhou.pbc.gov.cn/guangzhou/129196/4332364/4332382/4332386/4350580/index.html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