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需要關心「持續經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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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需要關心「持續經營」嗎?

公司有時可能會面臨財務困難,如短期現金流(流動性)問題,以至出現未能還債的危機。在這時候,投資者期望董事和管理層讓他們充分了解問題及其解決方案,從而作出明智的投資決定。因此,持續經營匯報對股東及投資者來說意義重大。

持續經營假設是編製財務報表的基本原則。它假設公司沒有清盤或停止營運的意圖和需要。在這個假設下,資產和負債是按公司能夠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變現資產和償還債務的基礎列賬。

面對不確定的經濟環境,公司可能面臨負面的財務狀況,因而對其是否能持續經營,會出現重大疑慮。公司管理層有責任就公司持續經營的能力進行評估。評估時,管理層需要考慮可用作評估未來至少但不限於自報告期結束後12個月的所有資料。

除非公司面對極為嚴峻的財務困難,別無選擇需要清盤或停止運作,否則財務匯報準則要求公司在持續經營的假設下編製賬目。因此,當公司陷入財務困難時,財務匯報準則要求該公司必須就「可能對實體持續經營的能力構成重大疑問的重大不確定性事件或情況」作出披露。

當公司不按持續經營的基礎編製財務報表時,就需要披露該事實、交代編製該財務報表的基礎,以及公司不被視為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以下的事件或情況,個別地或整體地可能會讓人對公司持續經營的能力產生重大疑慮:

  • 負營運資金:當公司的流動負債高於其流動資產時,可能反映該公司在清付未償還債務及債權人方面,出現困難。
  • 營運效率倒退:公司營運效率的倒退,可見於如存貨周轉及應收賬款周轉比率等相關比率的下跌。
  • 盈利能力低:持續的營運虧損,低資產回報率(RoA)或低股本回報率(RoE),反映公司的資產未能有效產生收入,或公司的業務無利可圖。
  • 市場份額下跌:流失主要市場或關鍵客戶有可能令公司未來的業務變得不確定。
  • 關鍵管理人員或僱員流失:擔當要職且不容易填補的僱員離職,可能會對業務帶來負擔。
  • 未能履行債務條約:未能履行貸款協議的條款,可能會受到財務處罰或融資損失。
  • 法規或監管問題:針對公司且未有裁決的法律或監管訴訟,有可能會產生重大的損失或罰款。

核數師有直接責任就持續經營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如存有持續經營的不確定性,應在其報告中就相關情況作出聲明。投資者可以在核數師報告中,得到有關公司持續經營能力重大不確性的額外資料。財務匯報局於2021年11月發布的電子簡訊中,進一步討論上市實體及其核數師的持續經營匯報,幫助投資者了解更多有關核數師在持續經營方面的角色。

當公司面臨財務困難時,持續經營匯報為投資者提供一個重要信息來源。投資者應仔細閱讀財務報表及相關的披露,以便更有效地評估公司的財務健康狀況,從而作出投資決定。